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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須知

[不指定 2011/06/09 16:42 | by henry ]
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請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
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事故當地的縣市警局交安組,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
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
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
[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研判表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
,於法才有其公證性。

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


首先要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 以後有修正。

強制險可申請的範圍: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
即可。

所以我希望我方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
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
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
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
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
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
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


另一個觀念是:

我方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

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險,
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
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
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
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


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


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
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有所幫助,
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


最後要讓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
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
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
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
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


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


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
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
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
(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
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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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莊宗勳、黃宣翰/台南市報導】
製造假車禍詐保險金 保險公司起疑報警 / 莊宗勳

雇請駕車高手製造車禍詐領保險金的主嫌王振林(中),否認涉案,仍被警方依詐欺罪移送。 
記者莊宗勳/攝影 
開修車廠的王振林,找駕車高手專門製造假車禍,向保險公司詐財,五年來得手至少卅件,詐領理賠金近八百萬元。因一再車禍,保險公司起疑「怎麼又是他?」報警查出真相。 

警方表示,以往詐領保險,幾乎都是製造傷殘等意外,雇用高手經過精算再故意撞車的手法,是治安史上首見。警方起出七輛犯案用車,不乏賓士、奧迪等名車,經多次假車禍撞擊,傷痕累累,有的車門全毀,有的引擎蓋遺失,連輪胎都不見了。 

刑事局偵四隊和台南警局刑警大隊昨天逮捕王振林和同夥共十二人,王振林否認涉案,辯說「每一件都是真的車禍」;警方訊後將王等人依詐欺罪移送台南地檢署。 

警方表示,王振林(五十五歲)等人犯案,都先勘查地形,專挑台南、嘉義縣偏僻且沒有監視錄影設備的路段,先模擬兩車擦撞或相撞,再由真人實地操作,「雖是假車禍,卻是真的撞」。 

今年一月十一日,王在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路段,假裝小貨車擦撞奧迪車後,高手駕奧迪車衝進路旁魚塭,但事先開好窗戶逃生,情景有如電影般;也因此五年來,王將保險公司騙得團團轉。 

警方表示,王振林以每件近萬元代價找高手製造假車禍,多以奧迪或賓士名車被一般小貨車或轎車撞擊或擦撞,名車再撞電桿,且車禍後都報警處理;但兩方都向警方表明願和解,避免員警追查。 

警方指出,王振林經營多家修車廠,事後以修車廠名義出面和保險公司談理賠,一開始說名車換原廠零件較貴,之後再告知只要用副廠零件即可,理賠金額可降低;保險公司雖起疑,但缺監視畫面,加上想少賠一點,被王緊緊抓住弱點。 

但百密仍有一疏,由於不同保險公司人員談到理賠,發現被撞的都是奧迪和賓士車,且都由王出面,覺得可疑報警。 

警方分析比對,發現一輛經常被撞的賓士車,過戶在王的妹妹名下,循線監聽,昨天出動四十多名員警,在桃園、嘉義、台南縣等地聯手出擊,逮捕王振林等十二名嫌犯,初步查出涉案至少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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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理賠申請技巧

[不指定 2011/06/09 16:42 | by henry ]
花錢買保險,當然是希望將來若不幸發生事故時,理賠金可以派上用場。但是保險的理賠爭議不斷,尤其是醫療險,並不是有保就有賠,不免讓民眾擔憂,繳了保費卻無法獲得保障。其實,只要建立基礎知識,搞懂常見的理賠爭議,就能夠據理力爭,不被保險公司「唬弄」。以下介紹幾個常見的醫療險爭議與爭取理賠金的技巧。 

〈爭議1〉住院理賠日額少 1天
案例:阿潘因為車禍住院,第 3天才出院休養,在申請日額型住院醫療險的理賠後,發現保險公司只理賠2天,保險公司的說法是阿潘只住院2個晚上,因此只理賠 2天日額補償金。

威盛保經公司投資理財部經理賴慧珠表示,如果是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保險公司依照「醫療單據」來理賠,就不會出現上述爭議,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便常出現上述爭議。
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從「就醫診斷書」上醫生所撰寫的住院天數來給付,因此像阿潘的情況是第1、 2天住院,第3天白天出院,若醫師診斷書上寫2天,就是理賠2天日額,除非可以跟醫師特別情商,寫成3天,或是標註從8月 12日住院至月14日,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3天日額。

〈爭議2〉到急診室吊點滴,卻不理賠急診津貼
案例:阿寶得了急性腸胃炎,上吐下瀉,到醫院急診室吊點滴, 3、4個小時後才回家休息。向保險公司申請急診津貼理賠時,卻被以「不符合理賠條件」為由而拒賠。

一般保險公司對於「急診」的定義是指在急診室待超過6小時以上,才算符合申請急診津貼的條件;或是待超過12個小時以上,就算等同住院,可以請領住院日額津貼。以阿寶的情況來看,並不符合申請門檻。賴慧珠表示,這些相關說明都可以在保單條款中找到,如果想要請領這些保險津貼,就得「想辦法」在急診室待超過一定時數以上,然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敘述從幾點幾分入院,幾點幾分離院,才能申請相關給付。

〈爭議3〉既有病史被列為理賠除外責任
案例:阿康有胃潰瘍,因此在投保時,被保險公司要求加費承保,條款上還把胃潰瘍與可能併發之疾病列為除外責任,阿康覺得很不公平,保險公司多收他 3成保費,除外責任還一堆,那不如不保。

中國人壽理賠部經理蔡榮杰表示,阿康的情況很常見,但也不是從此就無翻身機會。只要在投保後的2年內,胃潰瘍都未復發,阿康可以主動到醫院做體健,由醫師判斷是否已經恢復健康,並開具診斷證明書。阿康只要拿這份診斷證明,並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便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把胃潰瘍與可能併發症的除外責任刪除。

〈爭議4〉癌症併發症不予理賠
案例:阿美得了子宮頸癌,摘除子宮後,膀胱會下垂,必須定期作復健。但在申請相關費用時,保險公司卻以「癌症後遺症不予理賠」的理由拒賠。

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只要我得了癌症,所有跟癌症相關的治療,保險公司就應該賠,因此「防癌險理不理賠併發症或後遺症」也是常見的糾紛,這在保單條款中已解釋清楚,有些保單會賠,有些保單則規定必須是直接針對癌症的治療,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因此民眾還是要看看自己的保單條款,是否將併發症或後遺症除外。

〈爭議5〉先天疾病不理賠
案例:阿珠在孩子一出生後就幫他投保,孩子在 3歲時因為疝氣而住院開刀,阿珠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因「該病屬於先天性疾病,不在理賠範圍中」,拒絕理賠。

由於阿珠的小孩是在 3歲才發現有疝氣,因此在出生投保時,並不知道有此情形。因此,阿珠可以向醫院調閱小孩出生時的健康檢查表等相關證據,證明出生時並未檢查出與先天疾病相關症狀,阿珠也非惡意隱瞞小孩病情,向保險公司申訴,或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請調停,這樣便能提高理賠的成功率。

〈爭議6〉走路意外扭到腳,意外醫療險卻不理賠
案例:阿亮習慣邊走路邊聽MP3,有天為了閃躲疾行而過的機車,不小心跌倒而扭傷腳踝。他跟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醫療給付時,卻被拒絕,感到很不服氣。

台灣人壽商品企畫部專案經理王永才表示,意外險的理賠定義很明確,只要是外來、突發、非細菌感染而導致的意外,引起的醫療行為,均可申請醫療理賠。因此,以阿亮的情況來看,應該可以獲得理賠。
阿亮之所以被拒,原因就是診斷證明書上的措辭,被醫生寫成「扭傷」而非「挫扭傷」。在保險公司的認定中,扭傷屬於自力所造成的,而非外力,例如走路扭到或是閃到腰,並不符合意外險「外來、突發」的理賠條件,因此下次碰到類似狀況時,不管是否真的是外力所造成,診斷證明書上只要有「挫扭傷」的字眼,就能符合意外醫療險理賠條件。

〈爭議7〉內視鏡切除膽囊,卻無法理賠手術金
案例:阿清前一陣子做了膽囊切除手術,由於現在醫學發達,因此只要做內視鏡清除處理,並不需要真的開刀。不過,保險公司卻不願理賠手術津貼,原因便是阿清「並未實際開刀手術治療」。 

除了內視鏡治療外,雷射治療算不算手術?也是常見的爭議。內視鏡或是雷射治療是否算「手術」,可否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間彼此見解不一。有的保險公司認為一定要動刀、要流血才叫手術;有的保險公司彈性較大,認為只要保戶申請理賠的頻率不高,也有治療之實,便可比照開刀手術給予理賠。
賴慧珠強調,民眾想要提高理賠勝算,關鍵就在於「診斷證明書的寫法」。民眾最好事前告知醫師未來有申請醫療險給付的需要,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的描述字眼盡量「詳述」,例如將「內視鏡切除膽囊」,詳細描述成「以內視鏡處理手術做膽囊切除」,只要在診斷證明書上有寫到「手術」字眼,保險公司便比較沒有立場刁難你。 

〈爭議 8〉被醫師證明罹患乳癌,保險公司卻要求保戶提出「病理切片」報告
案例:阿芬覺得胸部有不明硬塊,到醫院照了胸部超音波與相關檢驗後,證實是屬於惡性腫瘤,必須積極治療。阿芬在向保險公司申請初次罹癌保險金時,卻被保險公司要求要提出「病理組織切片」報告,才能核准理賠。

根據防癌險的保單條款,保戶在申請相關理賠時,都必須檢附病理組織切片檢查報告單,但隨著醫療進步,有些癌症已經可以透過精密的檢驗,即使不需病理組織切片檢查,也能確定為惡性腫瘤。此時,保戶可以主張「診斷證明書上確定罹癌」,即使不附上病理切片報告,也能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可能還是沒辦法成功申請理賠。因為保險公司是依照「保單條款」行事,且認定保戶也認同保單條款上的相關說明而簽名、投保,因此如果阿芬不提出病理切片報告,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只不過,在實務上,罹癌後需要做相關的放射線治療,或定期回門診追蹤,嚴重者也要開刀切除病變組織,在治療的過程中,保單便會理賠相關醫療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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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

[不指定 2011/06/09 16:42 | by henry ]
§車禍理賠之注意事項§

理陽律師事務所是您車禍理賠台中諮詢律師的最佳選擇!如果遇到車禍事件,應該在第一時間請教專家,擬定完善的訴訟及求償的策略,並不是說一定要告上法院,而是相關的配套都應該規劃完整,以免最後空有債權憑證卻求償無門。車禍理賠台中諮詢律師理陽律師事務所!

【車禍理賠小常識】
交通事故(車禍)是依路權來判定是要付1.民事 2.刑事  3.行政 責任三種。

◎可以先準備去申請以下兩種資料~以方便車禍理賠申請
1. 交通事故分析表
2. 交通事故鑑定

◎車禍理賠主要申請的對象:
一. 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二. 向對方(車禍肇事人)或對方保險公司(對方有保任意險)要求賠償部份
三. 申請調解或請熟悉理賠程序之人協助

◎車禍理賠申請的項目:
1.急救費用
2.醫療費用
3.護送費用 
4.看護費用
5.車禍引起之後遺症
6.受傷後未能工作之工資請求
7.財損求償
8.後續就養
9.殘廢等障害求償
10.精神損失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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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簡介

[不指定 2011/06/09 16:41 | by hen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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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理陽律師事務所則是一個有活力且具前瞻性、開創性特質之法律事務所,近年來「理陽律師事務所」致力於推展法律常識,普及法律教育,以達法律平民化、大眾化之目的,並於規模、服務範圍及服務專業領域迅速擴展,專業品質亦不斷提昇,不論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非訟之法律事務,均為本事務所之服務範圍。

我們瞭解這世界的瞬息萬變,部份生活衍生的繁鎖事務及人與事、人與物之間的互動並無法以單純的法律層面解決,但無法改變的是,法律是界定權利、化解風險的重要關鍵;理陽律師事務所相信,掌握實際現況、加強溝通與對話機制,使得單純的法律條文不再是難懂的陣列組合,才是建立價值與創新的寶貴基礎。本事務所自成立以來,即致力於徹底維護當事人權益,且客戶資料絕對保密,伸張公平正義及保障基本人權,提供周詳法律意見、誠信待人,辦案精神鍥而不捨、服務態度熱忱積極,因為本所深信,成立事務所最大的成就係來自於客戶之權益能完全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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