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一年多,但獲得法院裁定更生許可、清算免責的卡債族,卻屈指可數,協助弱勢卡債族解決債務問題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出,持續進行部份債務清償、避免新增債務、不要輕易放棄,將是獲得法院裁定許可的有利要件。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統計,截至今年6月10日止,該會扶助的弱勢卡債族中,共有332件結案,其中協商成功140件、協商失敗22件,更生案遭法院駁回159件,清算駁回7件,僅有3件獲得法院裁定更生、一件獲准清算,成功案件少得可憐。 該基金會昨日分別邀請一位獲准更生及一位獲准清算的卡債族現身說法,其中獲准更生卡債族因童書生意失敗,積欠銀行債務總額達290多萬元,原參加95年債務協商,每月必須償還3萬1,000多元,但生意失敗後,月收入銳減無力負擔;獲准更生後,每月僅需償還1萬1,000多元,終於可以開始重新出發。 成功案例 在於不毀諾 獲准清算的卡債族則是需獨力扶養兩個幼子的低收入戶,本身罹患慢性腎衰竭,必須每週洗腎,無法長時間工作,使用信用卡負擔生活費,積欠銀行20萬元債務,經律師協助,獲得板橋地院裁定債務清算免責。 協助獲准更生卡債族的律師陳祥彬歸納,該案成功的原因在於,債務人有相當的還款誠意,不但持續進行債務的部份清償,同時在申請更生期間,無論金額多寡均持續還款,始終沒有毀諾,與部份申請更生的債務人,才開始準備聲請更生就毀諾,有很大的不同;且該債務人的確無力償還先前銀行要求的還款金額,才能獲得法院認同。 協助獲准清算卡債族的律師郭至卓強調,本個案因過去以信用卡支付生活所需,對每家銀行的償債比率都達七成以上,加上聲請清算後,沒有新增債務,即沒有惡意積欠卡債疑慮,因此獲得重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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