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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兼職 2年還清卡債
〔記者侯千絹/鹽埔報導〕「危機就是轉機,老天沒有放棄我們一家人!」單親窮媽媽黃美玲刷爆8張卡,付癌兒醫藥費,2年多來,夜以繼日工作,加上各界的幫助,上個月終於還清百萬卡債;即使每月仍得扛起9萬元醫藥費,母子兩人認為自己是最幸福的人,黃美玲捐錢兼跑腿做公益,其子黃柏瑜捐出親友探病給的紅包,母子攜手面對未來。
單親媽養3子 入不敷出
黃美玲10年前生下次子柏瑜,柏瑜7個月大時發現罹患惡性淋巴血管瘤,從此母子以院為家,共同對抗病魔。
沒想到保住孩子,卻失去丈夫。離婚後,黃美玲獨自扶養3個兒子,為照顧孩子,靠做傳統加工掙錢,又兼職拉保險,依然入不敷出,前後刷爆8張卡。
每月生活費不到5千元
黃美玲握著手中多張清償證明說,95年12月底共積欠131萬元卡債,同年底,柏瑜的故事披露後,各界捐助27萬,她拿第一筆錢還掉一家銀行卡債,從卡債魔咒下重生。
柏瑜每天需打兩劑自費針劑250元,平均每月住院費要負擔1萬到1萬5千元,每月光醫藥費至少9萬元,龐大費用靠政府、學校、民間的補助及幫助,雖捉襟見肘,但勉強能度日。
感謝好心人士捐助
幸好,有次在醫院為兒子按摩時,她使用的乳液受到醫護人員歡迎,一口氣請她代訂400瓶,拿著第一張訂單,鼓起勇氣轉入直銷工作。
黃美玲每天拚命賺錢、還錢,全家一個月生活費不到5千,她說,身邊有太多好人,每月1萬元的無名氏捐款已經持續2年多,就連房東都減收房租1千元,屏東縣政府也發給急難救助金補貼房屋租金,現在每月房租只要負擔500元,「這麼多不認識我的人都肯出手相助,我怎麼能不振作」?
每次全身疲憊,感覺自己快熬不下去時,一看到兒子治療後蹦蹦跳跳的模樣,知道絕不能輕言放棄,更從去年開始捐款,身體力行告訴孩子要懂得感恩。
去年動4次刀,柏瑜打針打到找不到血管,只能從腳踝及手指入針,柏瑜主動問醫師還能活多久,聽到曾有病患活到17歲,推想自己至少還有7年可活,和母親討論身後事後,告訴媽媽說,「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小孩,因為有太多人愛我」。
黃美玲說,生命的起伏讓她更懂得感恩,只要生命有了盼望,母子的未來還是有希望的。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一年多,但獲得法院裁定更生許可、清算免責的卡債族,卻屈指可數,協助弱勢卡債族解決債務問題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出,持續進行部份債務清償、避免新增債務、不要輕易放棄,將是獲得法院裁定許可的有利要件。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統計,截至今年6月10日止,該會扶助的弱勢卡債族中,共有332件結案,其中協商成功140件、協商失敗22件,更生案遭法院駁回159件,清算駁回7件,僅有3件獲得法院裁定更生、一件獲准清算,成功案件少得可憐。 該基金會昨日分別邀請一位獲准更生及一位獲准清算的卡債族現身說法,其中獲准更生卡債族因童書生意失敗,積欠銀行債務總額達290多萬元,原參加95年債務協商,每月必須償還3萬1,000多元,但生意失敗後,月收入銳減無力負擔;獲准更生後,每月僅需償還1萬1,000多元,終於可以開始重新出發。 成功案例 在於不毀諾 獲准清算的卡債族則是需獨力扶養兩個幼子的低收入戶,本身罹患慢性腎衰竭,必須每週洗腎,無法長時間工作,使用信用卡負擔生活費,積欠銀行20萬元債務,經律師協助,獲得板橋地院裁定債務清算免責。 協助獲准更生卡債族的律師陳祥彬歸納,該案成功的原因在於,債務人有相當的還款誠意,不但持續進行債務的部份清償,同時在申請更生期間,無論金額多寡均持續還款,始終沒有毀諾,與部份申請更生的債務人,才開始準備聲請更生就毀諾,有很大的不同;且該債務人的確無力償還先前銀行要求的還款金額,才能獲得法院認同。 協助獲准清算卡債族的律師郭至卓強調,本個案因過去以信用卡支付生活所需,對每家銀行的償債比率都達七成以上,加上聲請清算後,沒有新增債務,即沒有惡意積欠卡債疑慮,因此獲得重生機會。
更生方案之內容關係到債權人之權利變動及債務人之債務履行情形,為表現債務人之清償意願及保障債權人之利益:對於更生方案之擬定,債務人得先行根據自身之收入與支出狀況,預先規劃可行之方式,以利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法聲請中,迅速履行更生,以獲免責。

更生方案內容

I. 清償的金額
II 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方式
III.最終清償期

一、清償的金額

債務人所關心更生方案之處,無非以清償金額之確認為最,亦代表債務人究竟可減免多少債務金額,在能力範圍之內清償債務而獲更生。

所謂清償之金額,意旨無擔保(含無優先權)債務總額可清償成數之金額。

由於減免債權之成數範圍,目前銀行公會尚未為明訂出相關細則,根據銀行局官員表示,成數之決定主要有下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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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債權(無擔保)金額之多寡

為協助債務人能在其還款能力之範圍內且保障債權人之權益,原則上,傾向於債權金額愈大,減免債權成數愈多的方向研擬,以迅速收回其債權。

*債務人未來之還款能力

若債務人未來之還款能力有繼續性或反覆性之履行可能,傾向於債權人能獲致最多清償金額之可能性研擬。

*清償時間之長短

清償期之時間愈短,將給予較低之清償金額成數,反之,亦然。

二、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清償方式。
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六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清償方式。

三、最終清償期

清償期限,從更生方案裁定之翌日開始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年,如債務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最多可以再延長二年也就是八年。

(有關於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請詳見:)
債務規劃電子報_更生資訊_已債務協商者可依法聲請更生篇 有關"不可歸責於己"部分。

從債權金額之確認--->>>>--->>乃至清償金額之確定,成數訂定之關鍵點,除由監督人與債務人共同依照債務人債權總金額,生活收支情形,以及將來可否有持續性收入來評估擬定外,最終仍須法官之裁定認可,甚至債權人之同意,此清償金額才有可能合理且可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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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之債務人尚需清償非免責債權之部分

根據債清法第55條規定

下列債務,非經債權人之同意,不得減免之:
一、罰金、罰鍰、怠金及追徵金。
二、債務人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
三、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之費用。
前項未經債權人同意減免之債務,於更生方案所定清償期間屆滿後,債務人仍應負清償責任。

此規定表示,當債務人履行完更生方案之際,非經債權人同意減免上述規定之非免責債權,債務人仍須有負責清償之責任。顯為債務人無法自行決定清償該債務與否之能力。

對於非免責債權部份,實質上也難獲得債權人之減免,因在債清法更生程序中已減免債務人部份責任後,在債權人已退讓情形之下,有關非免責債權部份,對更生債務人欲減免或免除其債權而言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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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裁定期間, 債務人無自主選擇之權

進入更生程序裁定的債務人是不能自己撤回其更生,若有異議僅可訴以抗告,沒有退路。

根據債清法第12條規定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非經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全體同意,債務人不得撤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

根據債清法第11條規定 

更生或清算事件之裁判,由獨任法官以裁定行之。
抗告,由管轄之地方法院以合議裁定之。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
依本條例所為之裁定,不得聲請再審。

因此,進入裁定之債務更生人是不能自己撤銷其更生聲請的。對於原本欲聲請更生之債務人,若在裁定期間發現有其他更適合之清償債務方法,是不得自行撤回更生聲請。
若債務人對法官裁定為清算程序有異議者,僅可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抗告,抗告後之裁定,將不得聲請再審。

上述規定表示,債務人進入更生之裁定期間,有三個可能發生之結果:

一、法官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更生程序終止,開始履行更生義務。
二、法官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同時終結更生程序,並同時開始裁定清算程序。
三、經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全體同意者,債務人始可依法撤回更生或清算聲請。

若相關債權人有一者不同意,債務人是無法撤回更生或清算聲請,債務人之自主權受到債清法規之嚴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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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清算為債務處理之最後手段

更生法非債務清理萬靈丹,應先了解自身負債問題,熟知債清法利弊得失,遂為最後思考之決定。

在此呼籲欲透過債清法減免債務之債務人,建議先行規劃評估,諮詢專業機構或相關公益法務單位,再行決定是否選擇更生或清算之方式處理債務問題,以作為進入明年更生期間前之適切準備,畢竟這是無退路之債務清理最後手段。

文章請引用正確出處: 債務規劃電子報發行人 法務 黃先生 同意引用
北縣讀者小毛問:
我欠多家銀行債務沒還,最近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承諾每月還款。但另一債權銀行將我的債權賣給民間的債務處理公司,這家債務處理公司打算向法院聲請對我強制扣薪。請問可否讓所有債權合併,每月由法院扣我三分之一薪水?

律師林岡輝答:
依目前法令,如果債務處理公司聲請強制執行的話,你恐須同時還最大債權銀行的錢,且薪水亦被強制扣款三分之一。 
不過,如果小毛與最大債權銀行的協商條件,也包含最初借貸時的約定作廢,本金及利息計算方式,以後來的協商條件為主的話,那麼當你未依協商條件還款時,最大債權銀行就會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依法,債權銀行將與債務處理公司的強制執行程序合併進行,這麼一來債權合併,法院只會強制扣你月薪三分之一。 
但要注意,如果協商內容是「若未依協商履行,你仍須負擔舊債務法律關係」時,因你當初借貸時所要承擔的責任、計算利息的方式通常較協商方案重,恐怕就不能以前述方式進行債權整併。 

另提新清債方式
例如,原先貸一百萬元,要付利息,後來還不出錢,協商後銀行只要你還本金一百萬元,不用付利息。若你未依後來的協商條件還錢,則變成你要依舊的貸款契約還款。
若小毛因債務處理公司的強制執行,致無法還錢,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另提新的清償債務方式,也可達到重新整併債務的目的。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債務更生

[不指定 2011/06/09 16:45 | by hen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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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卡債問題橫行台灣,造成許多民眾極大困擾,小則影響家庭生活,大則演變為社會事件亦非少見,但負債並非犯罪,欠債也不用坐牢,背負債務是單純的民事事件,卡債族應尋求正確的解決之道,在可維持生活下以最大誠意盡力清償債務,而非逃避、閃躲、甚至輕生。

解決債務的方法不外乎:
一、與債務人(銀行)協商。
二、向法院聲請更生。
三、向法院聲請清算。

目前銀行的協商方式有「前置性協商」、「個別協商一致性」及「個別協商」等等,光名詞可能就讓人頭昏眼花,更別說個別條件的適用了,請教律師選擇適合你的方式進行協商,才有將負債清償的可能。債務更生台中諮詢律師請找理陽專業律師事務所,詢問律師選擇適合的解決債務方式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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