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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諮詢

[不指定 2011/06/09 16:47 | by henry ]
離婚協助
婚姻不是人生唯一的路,當婚姻中發生外遇,家暴,夫妻意見分歧時,離婚或許也是給自己一條海闊天空的路.然而想要離婚卻不是如此容易;當離婚的選項出現,場面往往火爆,難堪,尤其許多人因為擔心失去子女監護權,於是只好忍氣吞聲的繼續忍耐下去.
監護權一直是許多想要離婚的人難以割捨的;子女是父母的寶貝,於是當離婚時,雙方往往因為監護權問題而僵持不下.尤其許多人更會以監護權要脅對方同意不合理之條件.也於是乎,有非常多的人即使傷心於外遇的痛楚,家暴的傷害,卻還是因為監護權的問題而不敢離婚.
其實您可以不必如此委屈自己;藉由中華徵信協會專業的離婚協助,幫助您爭取子女監護權,讓您離婚依然可以照顧您的孩子,幫助您爭取屬於您的權益,幫助您依然擁有美好的明天!想要離婚同時擁有子女監護權,您不可不知以下重點:
‧夫妻離婚後,監護權不一定歸屬於父親!
‧夫妻離婚後,收入多的一方不一定獲得監護權!
‧監護權就算歸屬對方,另一方還是可以擁有探視權!(除非有意外狀況)
‧沒有得到監護權的一方,也需要分擔子女生活,教育費用!
‧離婚擁有監護權的一方,若不能妥善照顧孩子,他方可經由「改定監護權」訴訟,重新爭取回子女監護權!
離婚登記手續 
申請人
1. 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 
2. 判決離婚:當事人之一方(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3. 受委託人(協議離婚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應附書表及證件 
1.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核定之調解離婚書。 
2.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期。
攜帶離婚協議書、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 
3. 判決離婚:由當事人之一方到場辦理,攜帶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並提供另一方之資料以便通報)。
4. 大陸離婚者:
(1) 協議離婚:大陸地區婚姻登記機關核發之離婚證,並經海基會驗證。
(2) 法院民事調解離婚:大陸法院民事調解書及收受該民事調解書送達憑證,並經海基會驗證。
(3) 法院民事判決離婚:大陸法院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經海基會驗證並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4) 如委託代辦時,委託書亦經海基會驗證。
5. 國外離婚者:書約須經當地我駐外單位驗證,有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以行為地所規定之離婚生效日為準,若未加註「符合行為地法」須依我民法所規定之方式離婚,以完成戶籍登記為生效日。如係外文者,並翻譯中文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或委託書亦應驗證。 
6.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各三張(換領身分證)。
7.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以登記日期為離婚生效日期。
更新日期:2010/05/09 13:34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林姓男子發現妻子的手機傳來一封簡訊,前兩行寫著「手錶慢了,害您約會又遲到」,他看到後當場打翻醋罈子,認為妻子外遇
紅杏出牆,把她打到趴地、住院。事後,林男才發現,原來是電信公司的117報時廣告簡訊,趕緊請求妻子原諒,但妻子無法接受,堅持要離婚。
4月12日,林男在家發現妻子忘了帶手機出門,剛好這時手機傳來一封簡訊,林男好奇打開一看,上頭寫著「手錶慢了,害您約會又遲到…」他還沒繼續往下瞧,正好妻子回到家,林男質問:「妳是不是有男朋友了?」妻子覺得莫名奇妙,根本不想回答,沒想到林男子怒火中燒,對妻子一陣拳打腳踢,打到她趴在地上。
妻子搞不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這時林男才拿出手機要她說清楚。妻子一看發現是電信公司的廣告簡訊,後頭寫著「手機直撥117,隨時把最精確的中原標準時間報給您,記得時常使用117報時台服務喔」,但丈夫沒看完竟然就誤會她外遇,她氣得當場大哭。
驚覺自己闖下大禍,林男把手機摔在地上,趕緊向妻子道歉賠不是。不過,妻子被打得全身是傷,還住院好幾天,她不想原諒先生,離家出走且堅持離婚。林男認為,這都是電信公司的簡訊害的,要求電信公司不要再亂發煽情簡訊,也極力和太太求和,希望挽回這段婚姻。(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協議離婚的方式,根據現行的民法,離婚制度分為二種: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倘若夫妻感情不睦,夫妻都體認到婚姻再繼續 
下去已經沒有意義,那麼好聚好散,兩人可以兩願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那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該怎麼寫呢?法律對此並無規定;為了避免離婚後 
在法律上還牽扯不清,建議妳將離婚後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變化瞭解清楚後,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再 
與另一方討論並作成協議。另外,有很多夫妻會因子女監護權無法協議,而遲遲不肯離婚。其實,妳仍可先去辦離婚,再就小 
孩歸誰監護問題,向法院提出酌定子女監護權之訴訟,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決。  
1.子女監護權誰擁有 
2.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 
3.協議探視子女之時間. 
4.夫妻財產之分配 
5.債務之載明(債權人或債務人) 
6.請求對方付贍養費. 子女撫養費 (或是要求精神賠償)
協議離婚在法律上稱之為「兩願離婚」或「合意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都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協議離婚。 
如果要離婚的當事人未成年,雖然想要與另一方協議離婚,一定要經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才可喔,否則離婚行 
為是無效的! 
或您還沒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而想要辦理離婚的話----依法結婚而未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已有婚姻的效力了,一定要到戶政 
機關先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同時辦理離婚登記,這是必需要的手續喔!否則離婚也算是無效的。 

(1)書面資料,就是所謂的『離婚協議書』,載明了雙方的離婚意願及註明在婚姻關係中所有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歸屬(針對二十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子女教養費用的給付、子女探視的時間起迄、贍養費及其他特定的約定等事宜清楚的詳列在協議上,清 
楚詳列對彼此都是一種保障。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範本,需要依造雙方的協議來訂定,需以清楚、詳細為原則。 

(2) 證人,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親朋好友亦可當任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 
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注意!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 
的離意願時,即證人是無效的』,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 

(3) 登記,依戶籍法規定離婚為登記制,雙方必須在簽妥離婚協議書,攜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等資料,一起在戶籍所在地之戶政 
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力;若沒有完成登記的程序,就不算是完成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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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陽律師事務所是您離婚諮詢台中諮詢律師的最佳選擇!好聚好散~就這樣清清楚楚、有憑有據的分開,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吧!

如何離婚?這是許多深受婚姻所苦的男性或女性最想知道的問題。離婚諮詢台中諮詢律師請洽理陽律師事務所!

離婚的方式分兩種:
1. 協議離婚:如果雙方都有離婚意思,可避免判決離婚中訴訟程序所浪費之時間、費用等
2. 判決離婚:都有無法溝通之問題,在離婚條件上,不論是「財產」、「子女監護」、「探視權」、「扶養費」,甚至「贍養費」等等,都有無法合致的情形

如果可以透過專業人士從中協商處理,往往可以獲得圓滿的結果,避免繁雜的離婚訴訟,故建議如有離婚之意思,仍可先諮詢專家,不一定要以向法院訴請離婚為唯一的方法。

如果離婚,夫妻結婚後的財產,除繼承、贈與或慰撫金等等原因取得外,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這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因如此,夫妻間的財產問題經常會有剪不斷理還亂的糾葛。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往往也是離異父母「爭奪」的重點,不論是否離婚,父母與小孩的血緣關係是不會斷的,對於小孩的扶養義務也是不會解除的,承上所述,不論妳是否為小孩的監護人,妳都有扶養義務,所以如果協議不成,透過法院的程序,都可以請求。

另外贍養費與扶養費是不同的,當然應給付的條件也是各有規定。
贍養費:給付對象是離異的配偶
扶養費:給付對象則是未成年子女

如果用盡一切方法協商離婚卻仍破局該如何是好?唯一方法就是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是必須有離婚事由,法律規定的事由略有: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十一、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等。
當然,是否已有上開事由之情形,尤其是第十一款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為涉及法律解釋的問題,向理陽律師事務所-離婚諮詢台中諮詢律師深入詢問是否已經構成,還是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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