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償債 可聲請更生整併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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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11/06/09 16:45 | by henry ]
北縣讀者小毛問:
我欠多家銀行債務沒還,最近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承諾每月還款。但另一債權銀行將我的債權賣給民間的債務處理公司,這家債務處理公司打算向法院聲請對我強制扣薪。請問可否讓所有債權合併,每月由法院扣我三分之一薪水?

律師林岡輝答:
依目前法令,如果債務處理公司聲請強制執行的話,你恐須同時還最大債權銀行的錢,且薪水亦被強制扣款三分之一。 
不過,如果小毛與最大債權銀行的協商條件,也包含最初借貸時的約定作廢,本金及利息計算方式,以後來的協商條件為主的話,那麼當你未依協商條件還款時,最大債權銀行就會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依法,債權銀行將與債務處理公司的強制執行程序合併進行,這麼一來債權合併,法院只會強制扣你月薪三分之一。 
但要注意,如果協商內容是「若未依協商履行,你仍須負擔舊債務法律關係」時,因你當初借貸時所要承擔的責任、計算利息的方式通常較協商方案重,恐怕就不能以前述方式進行債權整併。 

另提新清債方式
例如,原先貸一百萬元,要付利息,後來還不出錢,協商後銀行只要你還本金一百萬元,不用付利息。若你未依後來的協商條件還錢,則變成你要依舊的貸款契約還款。
若小毛因債務處理公司的強制執行,致無法還錢,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另提新的清償債務方式,也可達到重新整併債務的目的。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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