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諮詢台中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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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11/06/09 16:46 | by henry ]
§離婚諮詢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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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離婚?這是許多深受婚姻所苦的男性或女性最想知道的問題。離婚諮詢台中諮詢律師請洽理陽律師事務所!

離婚的方式分兩種:
1. 協議離婚:如果雙方都有離婚意思,可避免判決離婚中訴訟程序所浪費之時間、費用等
2. 判決離婚:都有無法溝通之問題,在離婚條件上,不論是「財產」、「子女監護」、「探視權」、「扶養費」,甚至「贍養費」等等,都有無法合致的情形

如果可以透過專業人士從中協商處理,往往可以獲得圓滿的結果,避免繁雜的離婚訴訟,故建議如有離婚之意思,仍可先諮詢專家,不一定要以向法院訴請離婚為唯一的方法。

如果離婚,夫妻結婚後的財產,除繼承、贈與或慰撫金等等原因取得外,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這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因如此,夫妻間的財產問題經常會有剪不斷理還亂的糾葛。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往往也是離異父母「爭奪」的重點,不論是否離婚,父母與小孩的血緣關係是不會斷的,對於小孩的扶養義務也是不會解除的,承上所述,不論妳是否為小孩的監護人,妳都有扶養義務,所以如果協議不成,透過法院的程序,都可以請求。

另外贍養費與扶養費是不同的,當然應給付的條件也是各有規定。
贍養費:給付對象是離異的配偶
扶養費:給付對象則是未成年子女

如果用盡一切方法協商離婚卻仍破局該如何是好?唯一方法就是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是必須有離婚事由,法律規定的事由略有: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十一、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等等。
當然,是否已有上開事由之情形,尤其是第十一款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為涉及法律解釋的問題,向理陽律師事務所-離婚諮詢台中諮詢律師深入詢問是否已經構成,還是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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