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諮詢

| |
[不指定 2011/06/09 16:47 | by henry ]
離婚協助
婚姻不是人生唯一的路,當婚姻中發生外遇,家暴,夫妻意見分歧時,離婚或許也是給自己一條海闊天空的路.然而想要離婚卻不是如此容易;當離婚的選項出現,場面往往火爆,難堪,尤其許多人因為擔心失去子女監護權,於是只好忍氣吞聲的繼續忍耐下去.
監護權一直是許多想要離婚的人難以割捨的;子女是父母的寶貝,於是當離婚時,雙方往往因為監護權問題而僵持不下.尤其許多人更會以監護權要脅對方同意不合理之條件.也於是乎,有非常多的人即使傷心於外遇的痛楚,家暴的傷害,卻還是因為監護權的問題而不敢離婚.
其實您可以不必如此委屈自己;藉由中華徵信協會專業的離婚協助,幫助您爭取子女監護權,讓您離婚依然可以照顧您的孩子,幫助您爭取屬於您的權益,幫助您依然擁有美好的明天!想要離婚同時擁有子女監護權,您不可不知以下重點:
‧夫妻離婚後,監護權不一定歸屬於父親!
‧夫妻離婚後,收入多的一方不一定獲得監護權!
‧監護權就算歸屬對方,另一方還是可以擁有探視權!(除非有意外狀況)
‧沒有得到監護權的一方,也需要分擔子女生活,教育費用!
‧離婚擁有監護權的一方,若不能妥善照顧孩子,他方可經由「改定監護權」訴訟,重新爭取回子女監護權!
離婚登記手續 
申請人
1. 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 
2. 判決離婚:當事人之一方(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3. 受委託人(協議離婚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應附書表及證件 
1.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核定之調解離婚書。 
2.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期。
攜帶離婚協議書、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 
3. 判決離婚:由當事人之一方到場辦理,攜帶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並提供另一方之資料以便通報)。
4. 大陸離婚者:
(1) 協議離婚:大陸地區婚姻登記機關核發之離婚證,並經海基會驗證。
(2) 法院民事調解離婚:大陸法院民事調解書及收受該民事調解書送達憑證,並經海基會驗證。
(3) 法院民事判決離婚:大陸法院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經海基會驗證並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4) 如委託代辦時,委託書亦經海基會驗證。
5. 國外離婚者:書約須經當地我駐外單位驗證,有加註「符合行為地法」以行為地所規定之離婚生效日為準,若未加註「符合行為地法」須依我民法所規定之方式離婚,以完成戶籍登記為生效日。如係外文者,並翻譯中文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或委託書亦應驗證。 
6. 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各三張(換領身分證)。
7.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以登記日期為離婚生效日期。
離婚諮詢台中諮詢律師 | 評論(0) | 引用(0) | 閱讀(674)